北极星碳管家网讯:日前,安徽省林业局就《关于碳汇交易方面的建议》提案做出了答复。答复表明下一步相关工作,准备筹备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
组织启动安徽省林业碳汇项目(库)上报收集工作。逐步建立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机制,加快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有序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详情如下: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78号提案答复的函
(相关资料图)
王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碳汇交易方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同时明确林业碳汇可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自2017年起,国家暂停“核证自愿减排量”新增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碳市场上流动的CCER项目均为存量项目。截至2017年,公示的2871个CCER项目中,林业碳汇项目97个;已备案的1315个CCER项目中,林业碳汇项目15个;减排量备案项目约400个CCER项目,林业碳汇项目3个。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首批只纳入发电行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内试点期间建立的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建立互通机制,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二、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以实施“五大森林”行动为重点任务,成立安徽省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林业碳汇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全省科学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已完成第一轮林业碳汇自筹科技攻关项目征集,围绕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开发等方向立项15个课题,金额达2286.1万元。依托各地现有的林业碳汇资源,结合全省“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中的“四廊两屏”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即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对国家储备林、天然林(或天然次生林)开展试点性碳汇项目开发和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
(一)筹备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依托各地现有的林业碳汇资源,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和稳步推进全省各地林业碳汇项目筹备建设。组织启动安徽省林业碳汇项目(库)上报收集工作。
(二)逐步建立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机制。结合国家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统筹开展林草湿监测,查清各类资源数量及其质量、结构和动态变化,盘实全省林草碳汇资源本底。计划优先选择2个县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试点。
(三)加快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前期开发,对公益林和商品林中的人工幼龄林、中龄林,开展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开发;对现有规划造林地,开展新造林碳汇项目开发;对国家储备林、天然林(或天然次生林),开展试点性碳汇项目研究和开发。
(四)有序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优先开发符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经备案的项目减排量进入国内碳市场进行交易。不符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发条件要求的,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自愿交易,鼓励市场主体及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减排行动。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入库,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省林业局将及时跟进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推动出台《安徽省林业碳汇管理办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林业局碳汇工作专班
安徽省林业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