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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
细则提出,每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确定年度重点推广地区,对重点推广地区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车辆购置,以及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补贴。
《细则》中明确,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分两种:第一种是购买符合条件的充(插)电、充换电兼容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含电池),每车补贴4万元;第二种是经营者采用“车电分离”模式的购车方案,只买车身(不包含动力电池),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的电池运行。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对当地主流燃油(气)巡游出租车价格进行备案(裸车价+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的车身(不包含动力电池)售价高于当地主流燃油(气)巡游出租车备案价格的,通过补贴使两者价格齐平,最高补贴2.5万元。此外,实际出资购买车身的经营者还能获得2万元/车的奖励资金,使经营者购车成本支出不高于购买燃油车的支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