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分为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并结合主旨内容,设有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城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试点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使用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申报方案(模板)等5个附件。
其中提出,针对的试点产品,主要是搭载3级和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试点内容包括,在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信部、公安部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其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原文如下:
(资料图片)
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qich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并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