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1月2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裁量基准》主要涉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行政处罚事项。
起草背景中提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市容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修订通过,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市容条例》修订幅度较大,特别是对于处罚金额作了大幅调整,并且新增了部分执法事项。由于原裁量基准已无法适配修订后《市容条例》的,且考虑到《市容条例》中的违法行为大多为常见、频发类型,亟需编订裁量基准保障和规范执法行为,因此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此次《裁量基准》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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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征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城管执法系统法制规范建设,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和有关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7楼
电子邮箱:scgzfjzcfgc@163.com
附件: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起草说明
3、反馈意见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