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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针对与宁德时代专利诉讼案,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下称“中航锂电洛阳公司”)12月1日发布声明称,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宁德时代11月30日对外公布称,其起诉中航锂电洛阳公司专利侵权案胜诉,并获赔1416万元,涉及的专利为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中航锂电洛阳公司原为中创新航子公司,目前与中创新航已无股权关系。中创新航此前公告称,公司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进行赔偿。中创新航表示,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上述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
中航锂电洛阳公司在此次声明中表示,动力电池的技术进度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均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型号产品的情形。因此,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本次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中航锂电洛阳公司表示,其于2021年10月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该涉诉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性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因此,公司目前无需就福州中院一审判决支付赔偿金。公司会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发展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为重要使命,与行业伙伴共同促进中国动力电池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中创新航多次涉及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
去年7—9月,宁德时代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中创新航被认为侵权的专利总共为5项,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宁德时代的索赔金额为1.85亿元。今年5月,宁德时代又向法院提出提升赔偿金额至5.18亿元。
今年8月1日,宁德时代再次针对中创新航的一项专利侵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金额为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