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评价对象为在2021年1月1日起在萧山区开展光伏施工的安装类企业。
评价采用指标权重法,总分为105分(其中附加分5分),经计算后列出各申报单位的分值和排序。
(相关资料图)
评价指标从合法、安全、经济和创新四个维度出发,侧重于后评价和客观性。具体包括安全守法情况、企业规模绩效和资质、已建设项目的验收整改情况、单位装机容量发电量、投资方满意度、建设项目的特色亮点、项目荣誉,项目保险情况指标。
评价结果将申报企业分为四类,其中A类为:总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30%以内的;B类为:总分8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70%以内的;D类为:排名在总申报单位总数的后10%,且总得分在65分及以下;除A、B、D类外,其余为C类企业。
详情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布《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82898913传真:82898622,电子邮箱:262887792@qq.com。
附件: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7日
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推进优质光伏施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2021年1月1日起在萧山区开展光伏施工的安装类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标准
1、评价采用指标权重法,总分为105分(其中附加分5分),经计算后列出各申报单位的分值和排序。
2、评价指标从合法、安全、经济和创新四个维度出发,侧重于后评价和客观性。具体包括安全守法情况、企业规模绩效和资质、已建设项目的验收整改情况、单位装机容量发电量、投资方满意度、建设项目的特色亮点、项目荣誉,项目保险情况指标。具体指标说明和计算方法见附件。
3、评价结果将申报企业分为四类,其中A类为:总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30%以内的;B类为:总分8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70%以内的;D类为:排名在总申报单位总数的后10%,且总得分在65分及以下;除A、B、D类外,其余为C类企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评价为D类:
(1)申报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申报单位在2年内建设并网的光伏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应评未参评的。
三、评价流程
每年度对光伏施工企业开展一次评价,具体评价流程如下:
1、区发改局下发年度分类评价通知,并附企业自评表格及说明、所需支撑材料。
2、各申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编制自评报告,并报送给区发改局。
3、区发改局对各企业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并形成初步评分和分类结果。
4、区发改局将初步评分和分类结果下发给各申报单位进行核对。各申报单位如有意见,可在15日内进行申诉。
5、区发改局进行最终审核,并确定各企业的分类等级。
四、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将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发布。
2、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所投资或安装的项目取消一年内区级光伏发电补助政策。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萧山区光伏施工企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