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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西藏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 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和明确上网电价政策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拉大峰谷价差,明确内需光伏和储能项目上网指导电价。自发自用增量负荷离网光伏项目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自发自用增量负荷并网光伏项目电价由供需双方、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外送光伏项目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送、受端市场协商确定,主要通过受端市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倒推计算,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
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稳妥推进光伏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要求。能源监管机构核定全区光伏发电项目年度保障收购小时数,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由电网企业通过购售电合同结算,对增配储能的项目适当予以倾斜,鼓励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电量通过市场交易消纳。
详情如下: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 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藏发改能源〔2023〕42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能源企业:
《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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