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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强化能源政策创新。继续实施储能优先政策,研究编制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调度、结算细则,探索建立新型储能容量交易机制,推动项目应建尽建、能用尽用,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着力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实施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推动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建设,建成三峡庆云二期、华润财金东营等示范项目。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潍坊、泰安二期等项目建设,开工枣庄庄里项目,深化莱芜船厂、五莲街头等前期工作,积极推动新选站点滚动纳规。到2023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在运在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800万千瓦。
统筹推进其他新能源发展。坚持储能优先,加快华能高青、华电福山等光伏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以工商业和户用屋顶为重点,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开发。全年新增市场化并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 500 万千瓦以上。
抓好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管理。聚焦新型储能、海上风电等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深化行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专题培训、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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