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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滇池水务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与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授予本公司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移交项目资产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本公司将在一期项目所在地设立全资附属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待项目公司设立后,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一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将转移至项目公司继续履行。
一期项目包括一个再生水补水子项目:(i)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南城区截污干管)项目,以及两个污水处理子项目:(i)石林县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及(ii)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项目的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最终以政府有权部门或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项目公司将获得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下相关子项目30年的运营期,自相关子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期满移交次日止。在运营期内,公司╱项目公司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之约定对相关子项目进行运营、维护与管理,且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水价及再生水补水水价、水量向本公司╱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在运营期内,污水处理水价及再生水补水水价将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之约定调整。相关子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後,本公司╱项目公司将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移交相关子项目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