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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电力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浙江发改能源〔2022〕30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全面清算操作细则》等要求,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了2023年1月全电力市场损益清算工作。清算结果如下:一是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产生亏损4.82亿元;二是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盈余0.36亿元;三是执行分时电价产生亏损2.61亿元;四是综合线损电量偏差费用产生亏损0.29亿元;五是代理特殊用户增收费用产生盈余约1万元。
1月全电力市场清算损益合计亏损7.36亿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当月全电力市场清算亏损资金由全体工商业用户进行分摊,纳入月度电费账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