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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海泰新能发布公告称,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双方基于对国内光伏项目开发和建设前景的研判,愿意从市场需求出发,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国内光伏项目合作开发业务,为此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于 2023 年 3 月 8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5 年。
根据协议,双方根据各自特点及需求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对接,通过项目开发、技术应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合作内容和方式如下:
1. 双方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全新疆范围内的光伏、风电项目投资机会,优先选择对方开展合作。
2. 甲或甲乙双方依托各自优势,在全新疆范围内争取光伏项目开发资源,取得开发权的光伏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乙方提供的组件和光伏支架。
3. 乙方在全新疆范围内取得开发权和获得备案指标的光伏、风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和甲方合作。(相关合作细节另行签署协议)
合作机制: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互访机制。
2.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协议下的各具体工作。
海泰新能在公告表示,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在全新疆范围内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链条互动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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