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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新疆作为全国首家执行省间“基准价+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通过本月价格“浮动”比例的确定,完成疆内电源价格调整工作,涉及调整交易达30笔。
“基准价+浮动”价格结算,即为合同签订时仅明确“基准价”,结算时依据对侧省份当月市场化电价“浮动”比例,调整计算出参与该笔交易的电厂的最终结算价格。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文件的下发,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效促进了全国各省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提升保障电力供应的能力,但是省间交易价格传导机制此前尚未实现。
为深化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保障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自今年起推广试行“基准价+浮动”价格机制。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积极承接,及时向上级交易机构汇报“基准价+浮动”价格结算中面临的问题,发挥示范省份作用。通过优化“基准价+浮动”的价格结算流程、完善系统功能,保证整体结算时效不受影响。开展市场主体培训,召开结算答疑会,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理解新机制。
下一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强化省间、省内市场机制衔接,发挥省间交易试点示范工作优势,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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