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动态:昆明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 推动充电桩、光伏、储能等设施入园!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8 11:39:32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7日,昆明市印发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其中提出,提供专项服务推动企业节能增效。为企业提供需求侧响应、容改需、能效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综合能源服务。根据需要建设低碳节能示范区,推动充电桩、光伏、储能等设施入园建设。供电部门在受理产业园区工商业用户用电报装时,同步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实现多种用能需求与用电需求同步获取、同步服务、同步落地。打造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相关资料图)

推行充电桩“预装”服务。在用地审核环节提前规划,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实现低压电力设施100%预配置,做到“即报即用”。

详情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昆明供电局:

《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昆明市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持续推动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助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西部领先用电营商环境和政企协同“获得电力”示范标杆为目标,聚焦解决产业园区用电问题,深化政企信息共享,构建用电新模式,打造安全可靠、绿色低碳、高效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不断提升用户用电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一)打造节能增效标杆

1.提供专项服务推动企业节能增效。为企业提供需求侧响应、容改需、能效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综合能源服务。根据需要建设低碳节能示范区,推动充电桩、光伏、储能等设施入园建设。供电部门在受理产业园区工商业用户用电报装时,同步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实现多种用能需求与用电需求同步获取、同步服务、同步落地。打造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2.推广电能替代,实现节能低碳。在产业园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评估电能替代应用,鼓励企业应用热泵、电气厨房、冰蓄冷空调等,在生产制造领域推广电锅炉、电窑炉、自动引导运输车等。选取有条件的区域和企业,打造“全电气化”示范案例,实现终端用能清洁化、低碳化。(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3.加强和规范转供电管理。在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打造统一报装标准、统一计量装置、统一电价标准的“三统一”模式。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落实监督责任,为用户减轻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昆明供电局)

4.释放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红利。指导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最新的交易品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三)优化电力工程审批

5.缩短工程审批时限。产业园区内电力工程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使用云南省工建系统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5天,推行电子证照。(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6.放宽工程审批事项。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电力线路工程免于审批。10千伏开挖长度在500米以内的电力线路工程,采用备案制度或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施工前将施工方案等通过政务平台或者线下方式送达产业园区管委会,并在现场公告施工信息。(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电力设施建设

7.变电站建设与项目同步规划和审批。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和土地出让之前,会同电网企业提前落实配套变电站选址,按程序完成有关规划调整。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将变电站用地进行收储,确保供电设施投产时间与项目投产时间一致。(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昆明供电局)

8.完善电力管沟配套建设。在市政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时,同步规划建设电力管沟,并无偿移交电网企业使用和管理。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统筹地下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昆明供电局)

9.推出“三提前”电力用地收储机制。1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建设用地,提前公示、提前收储、提前围蔽,缩短建设周期。(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昆明供电局)

10.开展园区变电站试点建设模式。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规划、土地报建等手续时,参照信任筹建模式,政府完成土地收储后,先行开展变电站建设。(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昆明供电局)

11.适度超前规划电力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内的用电企业,投产后两年内用电负荷达到对应变电站30%负载率以上,符合规定的可适度提前开展电力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产业园区规划和土储部门落实变电站用地,完成市政道路配套电力管沟建设,供电部门提前开展变电站及配套电力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昆明供电局)

(五)提升电力设施迁改效率

12.优化迁改工程审批权限。35千伏及110千伏政策性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由昆明供电局立项审批。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设施项目由属地县(市)区供电局立项审批。提高决策效率,缩短迁改时长。(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13.推行专项客户经理代办服务。供电部门指派专项客户经理全程配合、协调迁改中的各类事宜,建立迁改项目停电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六)创新充电设施建设

14.推行充电桩“预装”服务。在用地审核环节提前规划,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实现低压电力设施100%预配置,做到“即报即用”。(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供电局)

(七)数字赋能提高供电可靠性

15.构建配网数字化运维体系。推动市政视频监控接入供电部门指挥系统,通过多渠道视频融合建立电网立体化巡检模式,减少外力破坏和客户故障出门。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实现电网状态全面实时感知、故障后快速自愈、设备健康智能诊断,力争2025年产业园区平均停电时间小于1小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昆明供电局)

16.打造计量智能管家。通过计量装置远程精准监测、数据采集,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安全可控、异常告警等功能。(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八)深化能源大数据运用

17.强化“电力看+”数据分析应用。依托昆明市能源大数据平台深入挖掘“电力看经济”、“电力看行业”、“电力看能耗”等应用场景,增设规上企业数据模块,对产业园区用电情况开展专题分析。通过丰富多样的分析工具反映用电企业的能效水平,为企业提供电力需求侧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九)推广“四办”便利措施

18.强化用电营商环境“联席办”工作机制。在产业园区内设立联席办公室,发挥政企协同优势,深化实体化运作水平,发挥好“联席、联办、联络、联动”作用,牵头协调推动主配网电力工程的用地征收储备、用电方案批复、规划报建审批、工程项目推进、竣工联合验收等事宜。(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昆明供电局)

19.提升重大项目办电“主动办”服务。强化企业用电信息提前获取机制,持续推动项目全过程审批信息共享、负荷增长预测、配套电网规划。供电部门实行重大项目办电工程“三经理”服务(客服经理、工程经理、商务经理),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昆明供电局)

20.建立企业“一次办”服务体系。构建“电水气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合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协同机制,推行“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三联办”服务,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市政公用事业全过程服务。创新“临电一次办”模式,在位置集中、开工时间接近的地块,推出临电租赁服务。业务申请、方案设计、建设施工一次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开工即用电”。(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

21.深化用电业务产品“线上办”。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或南网在线APP,实现用电业务全流程“指尖办”,构建基于全业务、全渠道、新能力、新服务的线上智慧营业厅,覆盖电动汽车运营、产业链金融、综合能源服务等“互联网+”业务,构建线上服务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十)推出电力金融保险服务

22.拓宽用电缴费融资渠道。企业可申请票据缴费、信用证缴费等多种电费支付方式,替代现金缴费及其他高息融资工具,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昆明供电局)

23.创新金融服务解决企业扩配套项目立项问题。用电企业土建工程未能建成移交,但急需供电部门提前开展线路施工的,企业提供“金融保函+约时送电协议”后,供电部门按规定提前开展线路工程建设。推广“春城用电保、电能保”等用电保险品类,降低企业配电设备运维成本。(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等部门协同推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打造示范项目,适时总结评估本措施的实施效果,持续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和政企协同,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并纳入“获得电力”营商环境考核。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责任部门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做法,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提高改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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