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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测数据真实性直接关系环境影响评价。
现实中,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随意篡改、伪造或者干扰环保监测数据,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构成犯罪。
无为市某企业员工卢某多次私放自来水到采集自备水中,致使自动监测数据失真,被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都是偷懒惹的祸!”某企业员工卢某懊恼道。
原来卢某所在的企业,是一家羽绒加工企业,主要将购买来的羽毛进行初步筛选、清洗,加工成羽绒对外销售,是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情况下,生产污水经过初步处理,在设备中沉淀、过滤,后集中排放到政府的污水处理中心。排放前需对水质进行监测,检查水质中氨氮、C0D等物质是否超标,若超标则向环保部门备案。
在生产期间,卢某为躲避环保部门监测,方便自己夜间睡觉,于是在1#废水排放采样口,拖放软管注入清水方式稀释污水,这样自动监测取样器就显示污水没有超标,不会被环保部门发现,卢某就能安心夜间休息。
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数据存在“规律性、断崖式”波动,后调阅查看了视频监控影像记录,发现一男子遮挡、更改摄像头干扰正常录像,干扰期间水样数据明显由高值突降为低值,由此案发。
检察官提醒:
环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的效果和成果。如果环保监测数据不准确或可靠性不高,就可能导致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类型做出错误的判断和预测,进而引发更大的环境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有无危害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只要进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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