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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四不两直”工作检查时,多次发现地方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生产台账及监测数据涉嫌造假、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问题。这暴露出一些地方基层部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短板,严重影响了当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
根据笔者多年在一线从事环保工作的经验,这些部长一到就发现的问题,平常而且频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非发现问题能力不济,而是由于发现问题后解决问题难,所以就主观不去或少发现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后需上报属地政府,政府往往是不冷不热的态度,尤其对依法需面临停产治理、关停取缔、限期治理、高额罚款等严厉性处罚的企业,政府考量的是发展、是营商环境、是财力投入,常会以“放一放”“开会研究”等理由将问题压下。有的暗示“网开一面”,有的干脆说“不”,导致发现与解决“两张皮”,给人产生“发现问题等于不发现”的感知,执法者自然就没了积极性。
地方党政的重视与支持,是基层生态环境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也就是说,生态环境工作的推进、问题的解决,地方党委政府是关键,与地方建立和保持良好关系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如果生态环境部门天天发现问题、经常报告问题,会被个别领导认为是在挑政府的“刺”,是不受欢迎的。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考核基层环保绩效、评价工作,也要征求地方党政意见,如此挑政府的“刺”,不会有好的结果。而多发现问题又不入绩效考核指标,甚至给人以工作差的误解。因此,就可能出现“选择性”发现问题,如可能出现的等级性事故、危及生态安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会毫不犹豫发现并立即报告;对于类似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生产台账造假、监测数据涉嫌造假、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之类解决了还会反复出现的问题、当地政府解决起来耗时的问题,可能会有所选择,宁愿被人说“工作没做好”视而不见。
笔者还曾听说这样一件事,某地某涉水企业被多次查出违法超标排污,污水排入某饮用水水源河流,危及饮用水安全,被依法限期治理。然而,企业整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先后两次验收未通过,企业很长时间无法复产。期间,县里涉水项目被“限批”,几个较大涉水招商项目“卡了脖”,政府因此怪罪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吃尽“苦头”还不“讨好”。试想,这类问题谁还再去“犯傻”?因此,一些执法者经过预判,对出不了“大纰漏”的问题,选择以“装聋作哑”怠之。
除疾须从根治。笔者认为,要摒弃上述思想,基层生态环境应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增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勇气和信心。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一系列顶层设计确保层层传导压力,使得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愈加重视,解决问题愈加有力。在这种形势下,行政干预等阻碍问题解决的只是个别行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者要以不辱使命的定力,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勇气、信心和担当,要相信只要把发现的问题性质讲清、危害性讲明、政策法律讲透、解决方案拿实,地方政府就能接受、支持和解决。
另一方面,应讲究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比如,向政府报告常规性问题,应避免“碎片化”,将一段时间内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分类,形成问题清单、落实责任清单、针对性解决方案;再比如,对于拟作出重大处罚决定的违法案件,应附上翔实的利害关系、后果责任的情况分析、法律依据条款,走完的法定程序资料,便于领导解决问题时决策;还比如,生态环境部门经过分析预判,可对于一些“拿不住”的问题,借助环保督察、跨区域互查、部门协同联动、媒体介入、群众参与、第三方服务及人大、政协视察等力量,形成推力。同时,还应从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装备改善等方面,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帮助。如此,相信等待“部长”发现的问题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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