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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新疆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新疆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中提到,未进入商业运营但已满足入市条件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在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时点起,不再执行调试运行期电价,按照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
火电、水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范畴,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考核、补偿和分摊。核电机组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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