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发挥其绿色、低碳属性助力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共同的选择。在“双碳”目标驱动下,《“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了“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的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进一步加快电力体制改革,从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角度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以更加安全、可靠的电网底座为新能源全额消纳保驾护航。
随着技术的迭代升级、成本的下降,以及产业规模效益的持续释放,新能源已具备与传统常规电源相匹敌的价格优势。但随着补贴退坡、平价上网政策的出台,新能源的正向激励逐步削减,需要寻求新的保障机制。同时,在新形势下,高碳的能源供应结构向低碳转型需要不断增加清洁能源比重,风光等新能源技术成熟、应用广泛,装机量将不断提升。从长远看,电网的基础设施重资产属性对承接高比例的新能源投资配套难以为继,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在现货市场中,基于电力、电量交易的现货市场集中了各种市场主体、各类社会资本,以价格信号机制形成的各类竞争有利于资金从投资侧向新能源发电侧转移,同时触发了需求侧灵活性资源有效参与市场交易。从时空上对电网基础设施占用的解耦,从另一角度来看减少了大量电网投资。
以现货市场为特征的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抓手。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发电商、新能源设备制造商、金融投资主体、售电公司、增量配电、电力用户等涉及建、发、输、配、用等全环节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下发挥出最大效用,推动电源发展,加强网络配置,提升用电效率。
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已有多个省份试点开始运行结算。在山东电力市场中,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采用“中长期合约金融交割,交易带曲线”模式,以合同价格进行结算。同时,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现货环节采用“全电量集中优化+节点电价”的交易模式。采取“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结算方式,日前市场和中长期分解曲线偏差按日前价格结算,实时市场和日前市场出清偏差按实时价格结算。同时,山东的新能源机组可以选择是否参与中长期,如果不进市场,则以功率预测的10%电量按现货价格结算。甘肃强制不低于90%的新能源中长期带曲线交易,新能源现货交易环节同样采用报量报价方式,日前市场和中长期分解曲线偏差按日前价格结算,实时市场和日前市场出清偏差按实时价格结算。甘肃曾由市场运营机构对新能源主体的中长期合约曲线进行分解,但产生了一些因为分解不当造成的现货亏损,后将结算曲线形成过程交由主体负责。为规避过度博弈和套利,在后续现货运行中取消了实时二次报价的设计。山西有较为灵活的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分时滚动撮合在内的各类交易,可以提供一个较好的中长期持仓和合约曲线调整机会。中长期电量按照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现货市场定价只用于现货与中长期偏差电量的结算。现货市场为实现最充分的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模式,新能源报量不报价参与,实现优先出清。蒙西现货环节采用“全电量集中优化+节点电价”的交易模式,但仅实时市场出清结果正式参与结算,日前市场出清结果不纳入结算。同时中长期合约在现货中的差价结算参考价格将根据签约用户所在价区确定。中长期交易采用金融交割并带负荷曲线。
由于新能源出力具有不确定性,新能源发电商需要进行远期发电能力和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但往往也需要承担预测精度偏差带来的风险。一旦出现发电能力不足,就必须从现货市场中买入电量保证履约,同时还会受到预测功率偏差考核。从交易特性上看,中长期合约带分解曲线尽量贴合自身发电能力,这比在现货市场中报价出清更能占据结算优势。
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推动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的设计。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已初步形成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试点运行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成效初显。风光等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的步伐也紧随其后,而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绿证市场、碳市场等相关市场的建立还需要加大完善力度。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首先是为了激励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充分发展,在电力市场尚不健全的背景下,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宜采用“计划+市场”相结合的发展策略。
在当前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绿证等多重激励性政策的支持下,新能源发电商的收益足以覆盖发电投资成本,其参与现货市场的积极性很低。在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能够刺激用电企业、售电公司等购电企业与新能源发电商签订长期购电合同,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融资问题也因此得到解决。由于美国能源署的联邦贷款担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资本来源也得到了扩大。因此,丰富新能源项目建设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多重资本参与发电侧投资、让商业化项目看到参与现货电量竞价的风险与潜在效益是新能源发电在现货市场起步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需要充分认识市场交易风险并进行市场交易策略的制定及合理管控。以售电公司为例,能否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电费增收,取决于采用年度、月度交易与现货交易的电量权重。长期侧重采用年度、月度交易类型的售电公司,虽能避免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风险,但一旦现货市场供大于求,就无法享受低廉的现货电价。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要持续跟踪政策变化,动态调整交易策略,对市场趋势有所把握;二要不断提升功率预测精度,基于大数据等手段对收益风险进行管控;三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建立交易熔断机制,有序管控交易行为。
(作者供职于国网(苏州)城市能源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