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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关键配套实施细则》,共有4个附件,分别是:《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配套实施细则适用于 2023年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运行。与2022年试行版细则相比,增加新能源和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电力中长期市场以及交易结算等的详细规定。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指出:
批发市场中,用户侧(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电能量电费支出包含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分摊电费、返还电费等。
直接参与交易的市场机组总电费由代购市场电量电费与市场化电费总收入构成,其中市场化电费总收入包含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补偿电费、返还电费及考核电费。
独立储能电能量市场电费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考核电费和分摊返还电费组成。
售电公司按照电能量交易净收益结算。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中应收取的零售用户电能量电费总额,减去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应支付的电能量电费,作为售电公司月度电能量交易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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