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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备用市场主体包括省调直调的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
备用容量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每小时1元/兆瓦,最低申报价格为每小时0元/兆瓦,最高申报价格为每小时20元/兆瓦;备用市场申报价格范围分五个时段确定;出清价格范围与申报价格范围保持一致。
备用供应商可获得的备用补偿包括两部分,即备用中标容量补偿和富余发电容量补偿。
按五个时段(00:00-06:00,06:00-12:00,12:00-16:00,16:00-21:00,21:00-24:00)分别计算备用供应商i的备用中标容量补偿。备用供应商i全天的备用中标容量补偿等于五个时段的补偿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