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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1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春节期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明确参与主体条件。
1.电力用户应具有国家电网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位于天津市行政范围内,具备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单个工业用户单次申报响应量不低于 3000 千瓦时,非工业用户单次申报响应量不低于600 千瓦时,不满足条件的用户可通过负荷集成商参与。
2.负荷集成商应具有售电公司资质,并与代理用户签署需求响应协议,聚合总响应能力不低于6000 千瓦时,最大不超过120 万千瓦时,代理的用户需具备国家电网独立电力营销户号,且位于天津市行政范围内。
3.虚拟电厂运营企业应已建成负荷管理平台,与天津市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天津市能源供需互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具备远程实时调节客户侧负荷能力,且运营平台应满足平台数据传输和测试要求,响应能力不低于6000千瓦时,最大不超过 120 万千瓦时,应与代理用户签署需求响应协议,代理用户需位于天津市行政范围内。
4.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的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参与主体自行承诺,如不符合将取消补贴资格)。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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