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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22年深圳市地方标准拟立项项目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2〕52号的安排制定的。本标准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十四五”期间,深圳市规划建设1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随着双碳工作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大规模新能源并网将导致源端电力供应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峰段供应不足的风险。因此必须尽快挖掘需求响应资源,利用虚拟电厂等新型技术对负荷资源进行聚合和调控,实现负荷侧海量灵活可调节资源与电网友好互动解决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目前深圳市发改委在《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中已明确提出所有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后,需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进行统一管理。1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统一接入深圳供电局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将实现源网荷储统一调控,最大限度实现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在双碳背景下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可以发挥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深圳市分布式光伏与深圳市有绿电消纳意愿的企业开展绿证交易,助力深圳市双碳目标实现。
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相关技术细节,完善专业标准体系,指导分布式光伏的接入虚拟电厂平台的工作,特组织编制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对分布式光伏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接入方式、业务交互流程、数据传输类型、网络安全、终端设备、验收测试等技术要求的总体目标及要求、数据交互方式和架构、数据采集信息模型、光伏聚合平台技术要求、光伏发电单元技术要求及验收测试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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